最近看到佛寺po的網站,讓我有感而發……
林教官往生後,佛寺後繼無人,卻上演血淋淋的爭權奪利的戲碼,連最基本的佛陀名號都記錯。
可悲!可恥!
如此草率、急就章的網站,究竟是為弘揚佛寺精神,還是少數人為私利而架設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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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虔誠的信徒一個個離開,寺方非但沒有關心或查明原因,反而還將其從信徒名單中刪除。
佛陀以其種種方便法門度化眾生何其不易,寺方竟如此草率地將已進門之虔誠信徒逐出門外。
可悲!可嘆!反省!懺悔!
在一個修行的地方,不該有錢的汙染。在法華經中提到,用諸珍寶物供養佛,不如以經供養佛。
在修持的地方更應該重視德,收取金錢就更不應該了。
蓮花出淤泥而不染,佛寺最忌諱被『錢和權』,也就是『名利』給汙染。
靈山寶地非觀光的地方,首重『靈氣』而不是『烏煙瘴氣』,既談修行就要拋開名利,否則來此想得到『靈氣』,卻只會招來『穢氣』。
慎之!慎之!
管理階層應以『實力』服人,非以『錢力』取得身分地位。
萬丈高樓平地起,前人種樹後人乘涼,有錢出錢有力出力,管理委員只是對於有貢獻的信徒的一個紀念,讓後輩知道這些人為佛寺的付出,非爭權奪利的結果。
佛陀像有第一代、第二代、第三代,佛寺的由來也是,不會只有維光師傅和林教官。
後輩應該尊敬前輩,前輩提攜後輩,大家有緣在此同修就該互相尊重,共同為佛寺盡一份心力。若只想來此爭權奪利,或為一己之私,終究無法得到真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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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十誡為修身之人要遵循的法則,其中第10條:修身的意念是普化的,以解眾生之苦,非滿足私慾。
禪寺中,有位目前在外開心靈課程,自稱正光師、太師父的吳光明,曾在林教官在世時,跟隨林教官短短幾年的時間,教官視他為可造之材;將來可替佛陀分憂解勞,為他破例修改禪寺的法規,最後甚至引起內鬨,但他卻利用在禪寺學來的法,在外面滿足私慾。
林教官雖然感到惋惜,卻也只能將他逐出禪寺,別無他法!
學法之人,三世因果論,若將所學之法當作賺錢工具,會導致得因果病、家庭失和。
在禪寺中這種事已發生過很多,希望學法之人謹記於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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